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近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17年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组织开展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冬季是渔业生产旺季,也是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期,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省、市、县主要领导通知批示指示精神的落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特别是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内蒙古赤峰“12・3”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县受警示”。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进一步动员全县所有渔船,突出重点渔船、重点环节,采取断然措施,集中排查,重点攻坚,铁腕整治,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堵塞安全漏洞,严守安全红线,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各有关单位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带头,深入渔村、渔港、渔船检查督查,要强化渔业企业和渔船船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渔船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县安渔业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明确任务,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结合《关于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连海渔发〔2016〕15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渔业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海渔发〔2016〕164号)、《关于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连海渔发〔2016〕171号)和《关于转发<关于深入开展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连海渔函〔2016〕49号)等文件,逐项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要求,切实深入一线检查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情况,防范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渔业企业、渔船船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对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渔业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整改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等。
三、广泛宣传发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手机、北斗等方式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渔民进一步增强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采取公开曝光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升安全生产执法震慑力。县局将及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协调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加强值班值守,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及时妥善应对。要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禁渔船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作业。
五、信息报送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周五上午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15日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2017年1月底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王祥生;联系电话:83260006;电子邮箱:502423721@qq.com。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12月8日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印发